首页 资讯 关注 科技 财经 汽车 房产 图片 视频 全国

法制

旗下栏目: 国际 国内 法制 消费

南京:破产处置无需债务人配合

来源: 作者:唐若璞(实习生)、闫妍 人气: 发布时间:2021-03-10
摘要:本报讯(记者陈珺璐)9日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《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》会签仪式及发布会。《实施意见》是全省首个关于破产涉不动产事项办理的规范性文
原标题:破产处置无需债务人配合

本报讯 (记者 陈珺璐) 9日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《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实施意见》会签仪式及发布会。《实施意见》是全省首个关于破产涉不动产事项办理的规范性文件,南京范围内的相关事务特别是不动产处置将获得较大提速。

此前破产案件中,如债务人不配合,破产程序往往进入“死胡同”。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管理人具有调查、管理和依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处分债务人财产的法定职责,可持相关证件办理各种破产相关手续,无需债务人在场。比如企业破产后,如有已建造但未办理产权证的不动产,现在只要管理人持相关证件到窗口即可替破产企业办理,无需企业配合。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设立多个破产案件不动产登记专办窗口,分别用于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到的过户、资产查询等多项业务。

“企业破产处置工作的好与坏,对评价地区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指标意义,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,南京‘办理破产’指标名列全国第五,成为该项指标的标杆城市。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孙道林介绍,南京中院将深化对破产涉不动产事项问题的研究,为全省乃至全国破产工作提供可复制、可推广的“南京方案”。

人民观察在线
责任编辑:唐若璞(实习生)、闫妍
nei1
nei3
首页 | 资讯 | 关注 | 科技 | 财经 | 汽车 | 房产 | 图片 | 视频 | 全国

Copyright © 2021 人民观察在线 版权所有 京ICP备1701557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727

电脑版 | 移动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