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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出台全国首部“三旧”改造省级政府规章

来源: 作者:刘淞菱、陈育柱 人气: 发布时间:2021-03-03
摘要:人民网广州3月2日电(李申)3月2日,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,解读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这是全国首部“三旧”改造省级政府规章。 近年来

  人民观察在线广州3月2日电(李申)3月2日,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,解读《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。这是全国首部“三旧”改造省级政府规章。

  近年来,国家不断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,控制新增建设用地,加快盘活存量用地,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。《管理办法》于1月17日出台,3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  发布会上,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张英奇表示,《管理办法》是全国第一部“三旧”改造省级政府规章,提炼出“三旧”改造的基本概念、改造类型、基本原则等,完善了规划、用地、收益分配、实施监管等配套制度。

  “规章的出台可以让一些政府部门及市场主体吃下‘定心丸’,不再对‘三旧’改造的合规性长期性抱有疑虑,安心推动改造,将更多精力用于解决实际问题。”张英奇说。

  据介绍,早在2008年,广东就在全国率先推动旧城镇、旧厂房、旧村庄(简称“三旧”)改造工作。经过十多年经验积累,广东建立了“三旧”改造政策体系,并出台《管理办法》。

  《管理办法》将“三旧”改造项目分为全面改造、微改造和混合改造三种类型,为各类改造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提供清晰指引,有利于推动相关工作的规范高效开展。

  此外,《管理办法》还明确,受地级以上市委托的区,依据详细规划确定的改造单元总体指标,可以对改造单元内单个地块的规划指标作出详细规划,从而赋予区一级更大的灵活性。

  《管理办法》的出台,还有利于推动解决“三旧”改造矛盾纠纷。《管理办法》依据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提出有权机关对“三旧”改造涉及土地征收事项作出决定后,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、法规规定,阻挠征收土地的,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责令交出土地,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为推动解决拆迁矛盾纠纷提供有效路径。

  数据显示,截至2020年12月底,广东省共实施改造面积92.60万亩,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.95万亿元,其中社会投资占改造总投资额的87.2%。发布会透露,接下来广东将切实加大对“工业改工业”项目的支持力度,并把村镇工业集聚区作为今后一个时期“三旧”改造的重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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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刘淞菱、陈育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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