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(2021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) 免去: 杜学毅的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 潘滨的大兴安岭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。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(2021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) 任命: 杜学毅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。 批准任命: 栾福成为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刘超为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邵海锋为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; 佟瑞波为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 免去: 李艳梅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。 批准免去: 姜廉的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 张海斌的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 邵海锋的呼玛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。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(2021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) 任命: 牟静丰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立案庭庭长; 谷新宇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 夏冰松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; 王国钊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; 董龙涛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 张海斌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; 刘艳君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 柳宗良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; 郭伟东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; 刘学为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 张岩、徐滨、于广益、黄润涛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 免去: 丁锐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 柳宗良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、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、审判员职务; 夏冰松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; 谷新宇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 牟静丰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; 张平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 吴苹苹的宝泉岭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 周洪涛的九三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 侯宜强的九三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 孙成福的绥北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 张岩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; 李正欣、寻广廷的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 徐兆宇的亚布力人民法院海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; 马继江的亚布力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 梁守珍的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 王长青、高辉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; 佟瑞波、王婧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 刘江的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 王惠林的绥北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 朱琳灏的绥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 韩永奔的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 王佩强的东方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 孙立新的沿江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; 马宁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职务; 韩丽华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 张晓军的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 |